民法典表决通过:以人民名义,铸权利法典
■ 观察家
聆听民众的呼声,捍卫公民的权利,是这部新生法典最鲜明的主旨。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法典”二字,足以说明这部法律的千钧之重。所谓“法典”,不同于一般单行法律,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后,所形成的系统性法律。近70年的跋涉探索,摆在亿万国人面前的这部皇皇法典,体例上共设7编,洋洋洒洒1260条,10万余字。这样的鸿篇巨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可谓绝无仅有。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市民生活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活。翻看民法典,亮点纷呈,处处烙刻着公民权利的印记。
在总则编中,法律开宗明义保护胎儿权利,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让弱者有其居,更明确住宅70年自动续期,让有恒产者有恒心;人格权编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性骚扰责任,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而在侵权责任编中,不仅明确物业对高空掷物抛物有职责,更回应了医疗损害责任、生态破坏、交通事故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聆听民众的呼声,捍卫公民的权利,成为这部新生法典最鲜明的主旨。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突破了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立法成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重要权利,更彰显了这部法律以人为本、权利主导的现代立法精神。
回看民法典编纂过程,更闪耀着专业与民本光芒。法律起草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用“技艺”精雕细琢。
草案历经多轮审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等,不同领域的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司法实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法典由是成形。
每一次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同时上网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草案审议过程中,根据各代表团、有关方面所提意见,又作了100余处修改,实质性修改达40余处。
比如,实践中,为催收物业费,一些物业公司以断水、断电等相逼,对业主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草案修改后,规定“物业不得断电停水催交物业费”,有利于规范物业行为,保护业主权利。再如,草案人格权编,禁止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草案修改后,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作为性骚扰的实施方式,以列举方式设定红线,更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到头来,开门立法加“精益求精”,也让民法典更趋完美。
法典是一个时代的印记。从1954年首次启动,到今天民法典应运而生,经过了五次“炉火”烧炼。从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到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在逐步健全。而一部统一的、规范的民法典,也将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来了,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会由此开启“民法典时代”,而人们也将迈进“民事权利更有保障的时代”。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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