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若被保险人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于行驶在固定路线之公共交通工具内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公司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营运执照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被保险人 年龄 保险金额 交费期限 保费费 王先生 (男) 30 岁 100000 1年 22元 保享受利益 若王先生在保险期间内因乘坐飞机不幸身故,公司将给付10万元于受益人,合同终止。 交费总计 投保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保险费22元,保险期间1年 |
案例设计 | 被保险人 年龄 保险金额 交费期限 保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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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