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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险种:  意外险
保障期限:  1年 承保年龄:  18至60周岁
保费:   缴费方式:  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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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保障内容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保险金额的赔偿。

2、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附加以下各附加合同的保险利益: (1)双倍给付附加合同(DI):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导致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意外身故及残疾,将获得上述同等金额的给付。 (2)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加合同(AMR):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3)附加住院给付收入保障(HI):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日数获得给付,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天。 (4)附加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ICU):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将按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获得给付, 每次入住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 天。 (5)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障(SB):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进行手术治疗,将按实际手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或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6)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障(HR):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费用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或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免责条款
收益预演
案例设计

小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友邦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利益 单位:元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 100000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 100000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 10000*
每日住院给付 50
每日重病监护给付 50
住院费用补偿 5000*
手术费补偿 5000*
年保险费 741

* 每次意外伤害或疾病补偿的最高限额

专家点评
备注

友邦保险

友邦保险
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始于1992年,并于同年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是当年第一家获许在中国大陆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目前,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展到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和江苏省。作为第一家将保险营销员制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建立了专业的保险营销员队伍,并通过多元化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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