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而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残疾程度及《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相应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本公司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即行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