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一是涵盖的重大自然灾害范围广,主要包括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和台风这六种在我国发生率高、灾害影响范围广、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二是保险责任比较全面,包含了身故和残疾保险责任,易于理解,手续简便;三是费率水平不高,万分之六点五的基础费率是在充分考虑各地区群众的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慎重确定的;四是条款设计从灾区实际出发,为受灾群众着想,努力维护受灾群众的利益。 |
保障内容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遭受该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遭受该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