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伤残年金:倘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伤残”,本附加合同即终止效力。本公司在被保险人伤残发生日后的第一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年对应日开始支付伤残年金,以后各年的伤残年金将在每年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年对应日给付。伤残年金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本公司所负的伤残年金给付责任在被保险人身故时自动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