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生活津贴。 二、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9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生活津贴。 三、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生活津贴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给付的生活津贴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不限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主合同交费方式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及交费日期与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费方式为趸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年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