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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生活津贴保险

险种:  健康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意外险
保障期限:  1年 承保年龄:  不限
保费:   缴费方式:  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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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保障内容
免责条款
收益预演
案例设计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的70%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生活津贴。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骨折但未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下表所列骨折类别及骨折程度所对应的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生活津贴。

 

序号

骨折类别

骨骼完全折断

骨骼不完全折断

骨骼龟裂

 

 

给付日数

给付日数

给付日数

1

鼻骨、眶骨

14日

7日

4日

2

掌骨、指骨

14日

7日

4日

3

跖骨、趾骨

14日

7日

4日

4

下颌骨(齿槽医疗除外)

20日

10日

5日

5

肋骨

20日

10日

5日

6

锁骨

28日

14日

7日

7

桡骨

28日

14日

7日

8

髌骨

28日

14日

7日

9

肩胛骨

28日

17日

9日

10

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

40日

20日

10日

11

骨盆(包括髂骨、耻骨、坐骨、骶骨)

40日

20日

10日

12

­骨

50日

25日

13日

13

肱骨

40日

20日

10日

14

桡骨及尺骨

40日

20日

10日

15

腕骨(一手或双手)

40日

20日

10日

16

胫骨或腓骨

40日

20日

10日

17

踝骨(一足或双足)

40日

20日

10日

18

股骨干

50日

25日

13日

19

胫骨及腓骨

50日

25日

13日

20

股骨颈

60日

30日

15日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遭受上表所列两项以上(含两项)骨折时,本公司只给付较高一项的生活津贴。

三、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生活津贴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给付的生活津贴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专家点评
备注

缴费方式:主合同交费方式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及交费日期与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费方式为趸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年交

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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