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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甲)

险种:  健康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期限:  终身 承保年龄:  
保费:   缴费方式:  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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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保障内容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二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免责条款
收益预演
案例设计
专家点评
备注

平安人寿

平安人寿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旗下保险系列公司包括: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险)、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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