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国内第一份终身防癌附加保险 保费低廉,身故返还,用利息买保险 癌症保障项目更丰富,包括"癌症医疗金""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五项癌症给付,更贴近治疗方案 不许费用单据 0-60岁均可 |
保障内容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癌症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给堆以一次为限。 以10万保额为例 (1)1万+返还保费 (2)10万 二、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90天为限。 100元×90 (每次住院限额) 三、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每次手术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位癌症的给付以二次为限。 2万×2 (同一部分限额) 四、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60天为限。 50×60 (每次住院限额) 五、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因同一部位“癌症”必须接受门诊放射线治疗,每次门诊放疗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但每日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分“癌症”的给付以十次为限。 50元×10 (同一部分限额) 六、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返还保费 七、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自确诊之日起免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豁免保费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