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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

险种:  健康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
保障期限:  1年 承保年龄:  3到64周岁
保费:   缴费方式:  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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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保障内容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两项责任,可选部分包括器官移植保险金和手术医疗保险金两项责任。 投保人必须投保基本部分,亦可加投可选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可选部分时,须同时投保两项责任,不可只选择其中一项投保。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三个月,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 对等待期内或在保单生效之前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基本部分 1.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天。 2.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初次患癌症,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保险责任有效期内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天。 二、可选部分 1.器官移植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且施行器官移植手术者,本公司按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器官移植费给付器官移植保险金。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器官移植保险金累计给付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2.手术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且施行非器官移植手术者,本公司按其实际支出的手术费的80%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手术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同一手术器官移植和手术医疗保险金不可兼得。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施行表3所列择期手术,各项责任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的50%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为每日保额减半)。但如果被保险人连续续保满三年,则从第四年开始,施行表3所列手术,各项责任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的80%给付。

免责条款
收益预演
案例设计
专家点评
备注

平安人寿

平安人寿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旗下保险系列公司包括: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险)、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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