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每次住院天数,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65天为限。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险种: | 意外险,健康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 | ||
保障期限: | 1年 | 承保年龄: | |
保费: | 缴费方式: | 趸交 |
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每次住院天数,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65天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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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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