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按其每次事故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给付范围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会诊费、救护车费。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被保险人 年龄 保险金额 交费期限 保费费 张先生 (男) 30 岁 100000 1年 900元 保享受利益 张先生30岁,投保了我公司的铂金相伴两全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的计划二,保额10万元。其中本附加险当年年交保险费900元。投保三个月后,王先生因意外住院治疗,花费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等各种费用共计8.2万元,则根据合同,张先生可获得的保险金给付为:82000-200=81800元 交费总计 共计缴保费 900元 |
案例设计 | 被保险人 年龄 保险金额 交费期限 保费费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