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倘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到意外伤害事故而需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以下两类医疗保险金之较大者: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医疗的总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府获得的医疗补偿、或从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的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五给付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本公司按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明的每日住院医疗津贴乘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住院事故”所负的“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多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本公司对“同一住院事故”所负的累积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最高住院医疗保险金”为限。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