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倘若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而需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根据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 每日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按每日医疗津贴乘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每日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所负的“每日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多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二、 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的总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可从政府或企业获得的医疗补助、津贴或其他医疗保险金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五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所负的累积“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最高住院医疗津贴”为限。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