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倘若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而需住院或接受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每日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按每日医疗津贴乘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每日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所负的“每日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多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二、综合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及门、急诊治疗的总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府获得的医疗补偿、或从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的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五给付 “综合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所负的累积“综合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最高综合医疗保险金”为限。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