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重大疾病 ”,(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扣除 手续费 后退还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2、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经 医院 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从 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我们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