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按本附加合同对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和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师首次诊断患有下列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险种: | 健康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 ||
保障期限: | 1年 | 承保年龄: | 18周岁-65周岁 |
保费: | 缴费方式: | 趸交 |
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按本附加合同对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和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师首次诊断患有下列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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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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