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之生效对应日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