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大病还本保险,健康保障卫士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交费期限::10年、20年、交到55周岁、6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