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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吉祥健康保险计划(重疾长期护理)

险种:  健康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期限:  至88周岁 承保年龄:  
保费: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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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保障内容

该计划由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重大疾病长期护理保险》组合而成.投保年龄为18至50周岁,交费期间至60周岁,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8周岁。在保险期间提供重大疾病护理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此后的每年(每个保单年度)生存,则每年可领取一笔护理保险金,一直领到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100周岁. 如投保“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并且年交保险费?3000元,还可免费获赠《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在符合合同约定情况下提供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等同于计划年交保险费,相当于节省了罹患重疾后的保险费

免责条款
收益预演
案例设计

    王女士今年30周岁,有稳定收入和社保,并已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但是对于重大疾病发生后的生活还缺少足够的保障,王女士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重疾长期护理),保险期间至其88周岁,交费期间至其60周岁。王女士所选的保险计划如下:

“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长期护理)”

主附险合计年交保险费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吉祥重大疾病长期护理保险

合计年交保险费:7500元

  因其年交保费?3,000元,可免费获赠《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她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如下:

 

人身保障(可用于规划教育养老支出)-由主险提供

健康保障-由附加险提供

保障内容

额度试算

领取方式

保障内容

额度试算

领取方式

生存保险金

年交保费7500元×交费年期30=22.5万元

若生存至期满: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重疾护理保险金

3万元/

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此后的每年(每个保单年度)生存,则每年可领取一笔护理保险金,一直领到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100周岁。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若满期前身故:领取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已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主险参与分红

赠送:重疾年年给付金

最高保障总额:21.75万元=年交保费7500元×首次重疾出险后最大交费期剩余年数29

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首次被诊断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每年的保单生效日生存,即可领取与所交保险费等额的重疾年年给付保险金,直到主险交费期终止。(相当于节省了罹患重疾后的保险费)

 

    说明:

  1. 保险利益演示仅供参考,实际利益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以上计划年交保费高于3000元(含),可免费获赠《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 演示红利是不确定的,以上演示红利仅供理解条款之用,不能理解为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期,实际的红利由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来决定。红利分配可现金领取,也可留存公司累积生息

专家点评

护理年金伴终身!领取至100岁的重疾护理保险金

备注

可和系列中的其他险种灵活搭配,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健康保障。。“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由一个必选的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多个可选的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少儿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组合搭配而成。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健康保障金的理赔,到期都可按约定领取满期金。该计划还具有分红功能,可以增加获取的收益。重疾长期护理险的亮相,为“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系列再添一道亮丽的风景,使注重健康保障的客户有了新的选择,抵御可能面对的长期风险。

泰康人寿

泰康人寿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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