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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福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  少儿保险,投资保险,分红保险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承保年龄:  60天-55周岁
保费: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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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保障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 生存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59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期间,我们每两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10%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6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99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期间,我们每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5%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3.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7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20%额外一次性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被保险人申请时给付。二、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10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等额于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额于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被保险人 18 周岁(含18 周岁)至60 周岁(不含60 周岁)期间,如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三倍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在被保险人 60 周岁后(含60 周岁),如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五倍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有营运执照,并需要付款的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车、公共电车、火车、地铁、轮船。不包括航空飞行器类。

免责条款
收益预演
案例设计
专家点评
备注

投保年龄:60天-55周岁

光大永明

光大永明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现有股东包括中国光大集团、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部设在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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