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一、教育金给付:有以下三款供投保时选定,款式选定后不再更改。 A款: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2、13、14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初中教育金;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高中教育金;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领取最后一次大学教育金后,本合同终止。 B款:有两种领取方式供选择。 1、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高中教育金;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领取最后一次大学教育金后,本合同终止; 2、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5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一次性领取全额教育金,本合同终止。 C款:有两种领取方式供选择。 1、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领取最后一次大学教育金后,本合同终止; 2、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一次性领取全额教育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三、疾病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致身故,保险人退还所缴保险费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致身故,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的全数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保险费的缴付设趸缴和年缴两种方式,投保时可确定其中一种。保险费的缴付设趸缴和年缴两种方式,投保时可确定其中一种。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的次日零时起)开始,至被保险人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24时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