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十七项保障,全额给付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九十天后(以较迟者为准)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三十天后仍生存的;或初次接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手术,即可获等值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险种: | 健康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少儿保险 | ||
保障期限: | 1年 | 承保年龄: | 6个月至17周岁 |
保费: | 缴费方式: | 年交 |
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十七项保障,全额给付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九十天后(以较迟者为准)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三十天后仍生存的;或初次接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手术,即可获等值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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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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