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障:满4周岁或以上按保险金额100%给付4周岁以下按比例给付。 2、残疾保障:同身故保险金额给付。 3、贺寿金给付:生存至100周岁,按保险金额给付。 4、其他保障:美满人生:满40周岁前,可在结婚,生子, 第5个保单周年日免可保证明增加保额,每次增加额须不少于5,000元,且累积不得超过基本保额的50%; 情系生命:晚期绝症,存活在6个月以下者,最高提前给付身故保险金的50%。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投保年龄:30天--60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至55岁、至60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