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保险合同生效后,自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客户每三年便可领取等同于保额百分之五的生存现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 2、当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时,客户将获得等同于保额百分之三十的贺寿金。 3、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起,年金受领人每年可领取等同于保额百分之二点五的年金,直至百岁。 4、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投保人将获得全数保额的满期金。 5、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等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如被保儿童身故时年龄为零至四周岁,其身故保险金将按一定比例给付)。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小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金泰,并选择年缴至59周岁。 身故保障:10万元 生存利益: 1、每3年可领取5000元生存现金,直至年满59周岁; 2、年满60周岁时,可获得3万元贺寿金; 3、自61周岁起,每年可领取2500元年金,直至100岁; 4、年满100周岁,可获得10万元满期金。 每月省下大约445元,小王就拥有了上述保障,外加享有随保险合同附赠的美国国际支援服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交费期限:10年或年缴至59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