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六十周岁后便可每月领取年金。第一年每月领取保额的百分之一,以后每年递增前一年度领取金额的百分之五。 2、当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投保人将获得全数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令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3、当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将获得全数保额的身故保险金。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小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金祥,并选择年缴至59周岁。 身故保障:10万元 生存利益: 1、年满60周岁后,便可每月领取年金。第一年每月领取1000元,以后每年递增前一年度领取金额的5%; 2、年满75周岁,可获得10万元满期金。 每月省下大约537元,小王就拥有了上述保障,外加享有随保险合同附赠的美国国际支援服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交费期限:10年、20年或年缴至59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