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可选择适合的品种,以确定生存年金的领取年龄。品种A自被保险人五十五周岁起,品种B自被保险人六十周岁起,每月领取年金。首年度月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以后每年递增第一年度领取金额的百分之五。领取年金最长可至被保险人八十周岁。 2、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投保人将获得等同全数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3、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等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小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金阳(品种A),并选择20年缴清。 身故保障:领取年金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 生存利益:1、自55周岁起,首年度每月领取1000元养老金,以后每月的领取额每年递增50元直至年满80周岁; 2、年满80周岁,小王可获得10万元满期金。 每月省下大约1074元,小王就拥有了上述保障,外加享有随保险合同附赠的美国国际支援服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交费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0年或年缴至54周岁、59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