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纯保障险,费率低廉;回归保险真谛,护卫生命始终。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后且在65周岁前,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0周岁后,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60周岁前,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5周岁后,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交费期限:10年、20年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