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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  投资保险,分红保险
保障期限:  至80周岁 承保年龄:  0至58周岁
保费:   缴费方式:  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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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保障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生存给付: 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的3%。 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且不参加红利分配;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但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

免责条款
收益预演
案例设计
专家点评
备注

太平洋人寿

太平洋人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中国太平洋保险先后在上海和香港上市,拥有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太平洋资产管理和长江养老保险等子公司,通过5700多个分支机构,为全国客户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和资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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