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被保险人在100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2、生存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