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50、55或60周岁合同满期时,投保人可一次性领取全部或部分的养老金,合同满期时未领取的部分可与本公司另行约定,选择以定额领取或定期领取的方式继续领取。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满期前身故,受益人可获得不少于合同现金价值的身故保险金,再加上红利的现金价值作为补偿。 3、养老金红利:已分配的养老金红利将于合同满期时与养老金一并给付。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交费期限:至50周岁、55周岁、60周岁或年缴至保障期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