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高中教育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分别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中教育年金,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下列两项中金额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所缴保险费(不含次标准体加费部分)之和; 本附加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交费期限:缴费至1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