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生存给付: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祝贺金。二、身故或全残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或复效日起1年(以后发生者为准)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或复效日起1年(以后发生者为准)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案例设计] 李先生为刚刚出生的宝宝投保了10份太平洋寿险的“幸福一生”保险,每年缴费19600元,共交纳20年。那么李先生每满三年可获得18000元生存给付金至孩子终身,如孩子生存到80岁可累计领取46.8万元,如到100岁可累计领取59.4万元;孩子身故时还有20万元的遗产留给下一代;在此期间,孩子享有20万元疾病、意外身故及全残保障。在保单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分配红利,红利累积生息。(见保险利益表)
(孩子终身还会享受20万元的疾病、意外身故及全残保障) 太平洋寿险的“幸福一生”保险通过每满三年的生存金返还直至终身,年年不断的终身分红,父母可以边交钱,边拿钱; 孩子自立时,保费也缴清了,没有给孩子和父母添加负担。每三年返还的钱,可以由父母、孩子自由支配。当孩子离开后,还会留下身故保险金给下一代,三代人都享受到了这份保险带来的呵护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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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