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保额或当时累积的现金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给付,4岁以下按比例给付。 2、全残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致全残,按身故保险金给付。 3、生存现金:在合同生效后的每3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仍生存,分别按保额的3%、6%、9%、12%、12%、12%给付,共占保额的54%。 4、满期金:在合同生效的第21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保额的150%给付。 5、其他保障:A.现金价值 B.周年红利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21年 交费方式: 交费期限:21年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