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保额给付。4岁以下按比例给付。 2、全残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致全残,按保额给付。 3、生存现金:合同生效后的每3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保额的6%给付生存现金,直至终身。 4、其他保障: 情系生命 提前给付:被保险人生命在6个月以下时,可申领50%的保额。 美满人生 增加保额:被保险人40周岁之前,可在生子、结婚或保单生效第5周年时增加保额,无须再次经过核保。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投保年龄:30天--60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至55岁、至60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