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现金:合同有效期内,每三年给付相当于保险金额6%的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按身故年龄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年岁 给付金额 不足1周岁 保险金额的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保险金额的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保险金额的6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保险金额的80% 满4周岁但不满5周岁 保险金额的100% 3、全残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事故导致残疾,按合同规定的残疾程度给付"全残保险金"。 4、提前给付保险金:生命末期可提前申请相当于保险金额 50%的"提前给付保险金" 5、免可保性增加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40周岁之前。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结婚、生子第5个保单周年日可申请增加保险金额(不超过主保险合同保额的50%,保额不少于5000元)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交费方式: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交,交至55周岁、至6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