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的每二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倘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给付等值于百分之六保险金额的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身故的书面通知后,经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即告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三项之较高者: 1、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列的比例 2、累积已交保险费(无息)减去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倘若本合同有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本公司将由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此等欠款。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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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