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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险种:  投资保险,万能险
保障期限:  终身 承保年龄:  
保费:   缴费方式:  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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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零初始费,快速增值 国内第一款零初始费用的万能寿险理财计划,不扣除任何初始费用,使您的财富增长更快、回报更高。 收益保底,本金安全 我们承诺您保证年利率为2.5%,确保您的保底收益。如果实际结算利率超过保证利率,投资收益全部归您所有,上不封顶,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和升息风险。投资无风险, 收益有惊喜! 复利计息,收益免税 专家理财,公开透明,每月公布实际结算利率,您的个人帐户价值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收益免交利息税。 保障加倍,关爱人生 加入本计划后,如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可获得当时帐户价值的双倍赔付,帮助家人渡过难关。 超值服务 1)转换年金,养老无忧 如保险合同生效满6年且继续有效,您可以选择转换为届时由我们提供的年金商品,将您多年积累的财富转换为养老金,安享晚年。 2)保单贷款,盘活资金 如需临时周转资金,您可以在签收保单10日之后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当时帐户价值净额的90%。贷款期间,您还可以继续享有保单的各项权益,保证您最大程度地自由支配和使用资金。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赔付金额= 当时帐户价值的2倍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赔付金额= 当时帐户价值

免责条款
收益预演
案例设计

郑女士,35岁,希望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收益稳步增长的情况下,一方面为女儿准备一份教育基金,同时也为自己和爱人积累一笔养老金。经过仔细比较分析后,决定购买100份“财富赢家”,一次性交纳保费10万元,郑女士各保单年度末享有帐户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保单年度

年龄

帐户价值

投资收益(低)

投资收益(中)

投资收益(高)

1

36

101,556

102,630

103,610

2

37

103,151

105,354

107,386

3

38

104,786

108,557

111,336

4

39

106,463

111,886

115,467

5

40

108,182

115,695

119,788

6

41

109,945

119,667

124,805

7

42

111,752

123,932

130,074

10

45

117,453

138,162

147,518

15

50

127,956

166,714

185,721

20

55

139,857

202,277

235,240

25

60

153,340

246,573

299,427

 

注:以上示例仅供理解各年度保单账户价值之用,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专家点评
备注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自杀;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3、 被保险人因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身故。 如发生上述情形,我们给付在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次日时的现金价值净额,本保险合同终止。 尊贵赠礼 嘉宾出港,超值服务 凡保费达到10万元者,即可获赠“首都国际机场嘉宾出港服务卡”,免费享有:专用通道,专人服务,专厅休息,超值服务,全家享有,使您出行更方便。 信息公布 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了解查询“财富赢家”的每月结算利率及相关信息: 1)公司每年将寄给您一份投资收益报告 2)拨打我们的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68 3)登陆公司网站:www.metlife.com.cn 4)直接到购买本产品的银行网点查询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初始费用:0 (即不收取您任何初始费用)。 保证利率:2.5% 保单管理费: 我们将每月按以下金额收取保单管理费, 您的初始保费 * 0.96%* 当月实际天数/365天, 平均每月约为您所交保费的0.08%。 退保及部分领取费用:在您签收保单10天后,如您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或部分领取保单帐户价值时,我们将扣除保单帐户价值或部分领取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手续费,具体扣除比例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扣除比例 第一年 9% 第二年 9% 第三年 8% 第四年 7% 第五年 6% 第六年 5% 第七年 及以后 0%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 保单帐户价值计算方式: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单独帐户,该帐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我们将根据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万能保险单独帐户的实际投资状况,每月公布一次结算利率。结算利率为日利率,折合年结算利率保证不低于本保险合同的年保证利率2.5%。 我们在每月公布结算利率后,将按本主险合同的保单帐户价值、结算利率及计息天数计算保单利息。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按合同终止日前一次公布的结算利率结算保单利息,计息天数为合同终止日前一个评估日次日至合同终止日的实际经过天数。 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帐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中美大都会人寿“财富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2007)”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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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会人寿”)是由美国大都会集团下属公司和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而成。凭借美国大都会集团在保险业的丰富经验以及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深刻认识,大都会人寿致力于为中国消费者提供值得信赖和专业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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