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
案例设计 |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0岁 保险金额:10万元 年交保费:8470元 交费期间:15年 利益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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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关心孩子成长,在各个阶段给付高额成长金 |
备注 | 凡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