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内容 | 此款产品有四大特点:一是满期还本。即被保险人生存至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满期保险金额返还满期保险金;二是身故保障。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三是生存返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四是享受分红。即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在本产品的基础上,还可以附加两个险种: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即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十二项重大疾病时,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重大疾病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此外,“福禄双喜”具有保单借款功能,确保资金灵活,当客户急需用钱时,就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获得急用现金,而保障部分依然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