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升学贷款的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年龄在17至21周岁之间、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而且投保人已支付2年(或2年以上)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以凭被保险人当年度的经教育部批准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发放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国外高等院校大学录取通知书,将保险合同作为质押向太平人寿申请升学贷款。升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90%。如果就读国内高等院校,最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如果就读国外高等院校,最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具体额度需经太平人寿审批。 2、升学贷款优惠利率:保单贷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2.5%之较大者”+2.0%确定计息的利率。“金色前程”提供的升学贷款优惠利率是在保单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打8折。升学贷款利率自贷款生效起4年内采用优惠利率,超过4年,升学贷款利率为保单贷款利率。 3、升学贷款的还款:升学贷款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升学贷款期满时,若未能全部偿还升学贷款及累积利息,且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还的升学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升学贷款,贷款期限为6个月,并按公司最近一次确定的升学贷款利率计息。投保人可以在升学贷款期满时,或升学贷款期满前偿还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及累积利息,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当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