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
保 险 利 益 |
特定轻度重疾金 | 保单生效之日起90日后发生《特定轻度重疾》给付保额的20%(4万)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后其他利益不变。 |
重疾保险金 |
90内因疾病发生合同规定重大疾病,退净保费。 90日后因疾病患合同规定的30种重疾之一,3周岁之前按保额的25%-75%给付,3周岁之后按保额(20万)给付,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保额等额减少,若减少后主险保额为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按保额给付保险金(20万),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单生效之日起至70岁之间若发生一般意外身故按保额给付(40万) |
交通意外保险金 | 保单生效之日起至70岁之间乘坐或自驾或公共交通发生意外按双倍保额给付(60万) |
交通意外伤残金 | 保单生效之日起至70岁之间乘坐或自驾或公共交通发生意外按伤残比例双倍保额给付(最高60万) |
保单红利金 | 根据平安分红类保险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督机关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 |
累积红利金 | 每年 |
保单贷款 | 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随时申请保单贷款,保单现金价值的80%,解决应急之需或博取更高投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