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因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险种: | 保障类寿险 | ||
保障期限: | 自选 | 承保年龄: | 16-60周岁 |
保费: | 缴费方式: | 年交 |
产品特色 |
保障内容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因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免责条款 |
收益预演 |
案例设计 |
专家点评 |
备注 |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33号环球金融中心6L 邮编:116011 电话:0411-83729593 传真:0411-83729593 备案号:辽ICP备12001767号-1 版权所有:@ 2010- DLJR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金融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