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 行: | 华夏银行 |
地 区: | 全国 |
类 别: | 其他 |
优惠时间: | 2012年10月1日0时至2013年3月31日24时 |
活动细则: | 1.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0时至2013年3月31日24时。按季度划分,分为2012年10月1日0时至2012年12月31日24时,和2013年1月1日0时至2013年3月31日24时两个季度。交易时间以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的消费时间为准,参与活动的交易日期必须在活动期间内。2. 本活动仅限2012年9月(含)前开立华夏信用卡账户的持卡人参与。3. “每月皆满”的意思为活动期间三个自然月内,每个月都需要满足消费条件。举例:如1-3月“每月皆满”计积分消费3888元,需1月计积分消费满足3888元,2月计积分消费满足3888元,3月计积分消费满足3888元。 4. 活动需报名参与,报名截止时间为参与活动第二个月月底前,如逾期未报名,不可追加参加此活动。持卡人可通过发送短信报名。(移动用户:106575257489095577;联通用户:106550571609095577;电信用户:10659057110009095577)。5. 如您满足礼遇一活动条件,每季度前10000名客户可获赠18万积分,其中每个季度前6800名即可凭此积分兑换活动专属礼品;如您满足礼遇二活动条件,每季度前2500名客户可获赠6万积分,其中每个季度前2000名即可凭此积分兑换活动专属礼品;如您满足礼遇三活动条件,每季度前15000名客户可获赠3万积分,其中每个季度前12000名即可凭此积分兑换活动专属礼品。三重礼遇活动不可同时参加。礼品将根据持卡人每一季度第三个月达到刷卡条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赠送,送完即止。您最终所获礼品将依据您所满足最高的礼遇条件而得。6. 三重礼遇的获奖且在排名内的客户请在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凭所获积分登录华夏信用卡网站活动礼品兑换专区兑换活动礼品。逾期未兑换的客户,将默认为放弃礼品兑换权利,相应积分直接保留至持卡人账户中。同时,请确保在配送过程中您的账户每月均有正常消费。7. 此活动仅限计积分消费,不含取现交易。美元交易按照1:6.6比例计算。以下刷卡交易不计入本次活动统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退款的交易、预授权交易;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机动车商户、航空器商户的消费、批发类商户的消费;电信、有线及其它付费;电视、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缴、彩票、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学校、政府服务;其他政府贷款、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的消费。8. 此活动以账户为单位,同一持卡人多张符合条件的信用卡(主卡、附属卡)交易金额合并计算。汉莎卡持卡人不参与此次活动。9. 礼品将于兑换结束后20天开始配送至持卡人的账单地址。如持卡人账单地址及其他账户信息有变动,请于活动结束前致电客服中心办理变更。逾期未更改,卡中心不对因持卡人原因而造成的配送失败负责,上述持卡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提供地址不详、邮编有误等。10. 有关活动细则及获奖信息请详询客服中心热线400-66-95577。11. 本活动适用于华夏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发行的有效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账户信用卡、对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其他债务不偿还的、违反《华夏信用卡章程》及《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即丧失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1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解释、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消费金额统计、赠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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