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介
基金全称 |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 |
基金代码 |
150108 |
最高认购费率 |
--- |
基金类型 |
其他(分级) |
投资风格 |
创新封闭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2年8月20日 |
成立日期 |
2012年9月13日 |
成立规模 |
8.441亿份 |
资产规模 |
4.18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刘斌、王超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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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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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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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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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对深证100等权重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基金以复制、跟踪深证100等权重指数为原则,进行指数化长期投资,指数化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取指数所代表市场的平均收益,并通过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为投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深证1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分红政策
1.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2)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按照本基金所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单独计算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上市开放式(LOF)基金份额实现应得收益。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场外申购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场内申购和上市交易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