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介
基金全称 |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 |
基金代码 |
163907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投资风格 |
创新封闭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2年12月13日 |
成立日期 |
2013年1月7日 |
成立规模 |
17.308亿份 |
资产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中海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江小震、陆成来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 |
托管费率 |
--- |
最高申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10%(前端) |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暂无数据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2、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4、其它交易策略
分红政策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场外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惠裕A 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惠裕 B 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