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介
基金全称 |
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沪深300ETF |
基金代码 |
159927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ETF开放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3年6月17日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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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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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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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崔俊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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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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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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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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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理念
投资沪深300指数,参与A股市场发展。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金融衍生产品(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1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2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3 本基金可投资权证、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4 本基金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等,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债券组合增值。
分红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上一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1)*100%标的指数增长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上一除权日标的指数收盘值-1)*100% 上一除权日为距本次收益分配最近的基金除权日,除权包括分红派息、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等;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有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