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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介

基金全称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
基金代码  740101 最高认购费率  1.20%(前端)
基金类型  股票指数型 投资风格  传统开放式基金
发行日期  2012年5月14日 成立日期  2012年6月25日
成立规模  2.771亿份 资产规模  0.66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长安基金 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
基金经理人  王磊 成立来分红  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  --- 托管费率  ---
最高申购费率  1.50%(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  0.50%(前端)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通过对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进行完全复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于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有效工具。

投资理念

暂无数据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和增发)、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投资策略

1、标的指数2、投资策略3、投资决策依据4、投资决策原则5、投资决策流程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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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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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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