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介
基金全称 |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 |
基金代码 |
162511 |
最高认购费率 |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投资风格 |
创新封闭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2年5月7日 |
成立日期 |
2012年6月4日 |
成立规模 |
16.399亿份 |
资产规模 |
21.59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联安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光大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黄志钢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 |
托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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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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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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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理念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谋求基金资产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的统一。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原则 2、债券投资策略 3、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分红政策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 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双佳A为预期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双佳B为预期较高风险、预期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